什么情况婚姻无效_律界星

什么情况婚姻无效

分类:婚姻家庭

阅读:84855

时间:2023-01-12

导读:

1、什么是婚姻无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

1、什么是婚姻无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三)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四)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六)未到法定婚龄;(七)非法同居;(八)不能达成协议的其他情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如果你们两个人结婚时,都不符合这些要求,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