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民商法
阅读:2058
时间:2022/2/20 21:52:54
颁布单位: 公安部 文号: 公治[2002]74号 执行日期:2002-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02.05.21,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2.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
颁布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10-11-29 执行日期:2010-11-29 时效性: ...
颁布单位: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13-07-03 执行日期:2013-12-01 ...
颁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89-06-07 执行日期:1989-06-07 时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